“我们是通过网上认识的,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便结婚。婚后,我们的感情一直不好,她经常与其他异性有染,我多次相劝,却屡不悔改。哪知,8月份她就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我要和她离婚,请法院准许!”,刘某起诉时如是说。笔者4月1日获悉,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纠纷案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准许原、被告离婚。 庭审中,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经审理查明,2011年上半年,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谈婚。2011年12月,双方经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原、被告未生育子女。2012年8月,被告离家出走,原、被告分居生活至今。 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网络相识谈婚,并自愿经政府登记结婚,双方应珍惜夫妻感情。但被告于2012年8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原、被告互不尽夫妻义务,并且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故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原告的离婚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未到庭,其婚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