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丈夫经常夜不归宿,且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姜某还三次诉讼要求与丈夫周某离婚。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许二人离婚。 姜某、周某于2002年在外打工相识恋爱,并于2003年3月13日登记结婚。婚初夫妻双方感情较好,2007年后因被告经常夜不归宿,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姜某多次劝阻周某无果。无奈之下,姜某分别于2010年和2012年两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周某不同意离婚,法院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性,考虑双方到双方系自由恋爱,认为双方还有和好的可能,故判决不准他们离婚。 2012年第二次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下发后,姜某和周某依然没有联系,仍分别在不同城市务工,未能和好。特别是第二次开庭后被告对原告态度更加恶劣,庭审结束后姜某在派出所的保护下,才得以安全离开,为了早日脱离苦海,姜某第三次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婚初夫妻感情较好,但2007年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因未能正确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未能培养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导致双方常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原告曾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为挽回其破裂的婚姻,两次驳回原告的诉请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能得到有效改善。现原告第三次向本院起诉离婚,双方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双方已无和好可能。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准许。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