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各一方,真情难敌距离,妻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 原告冷某与被告K某在澳门行政特区某酒店工作时认识,冷某为修水县人,K某是缅甸人,后双方建立恋爱关系,并于2013年1月4日在江西省民政厅办理了结婚登记,于同年12月份生育一子。 冷某诉称,其本不愿嫁到国外,但K某多次好言相劝,并承诺婚后定居中国内地,才答应与K某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不和,缺少信任,怀孕后冷某回修水老家待产,K某一直在澳门工作,对其关心甚少,渐渐地不再与冷某联系,也拒绝接听其电话。K某也从未回修水探望过妻儿,定居内地的承诺成为空谈。 冷某认为,其与K某婚前无感情基础,草率结婚,婚后又长期分居,互不往来,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无继续生活可能,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院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地域管辖以及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认定该院具有管辖权,并当即为原告冷某办理了立案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