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夫妻百日恩”,纵使夫妻缘尽,亦不忍对方生活不顺。9月29日,修水县人民法院白岭人民法庭依法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2021年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仍继续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并未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杨某的离婚诉讼请求予以支持。考虑到龚某卧病在床的实际情况,其确需经济帮助,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之规定,综合考量后判决:杨某与龚某离婚,杨某给付龚某经济帮助20000元。 判决作出后,承办法官于当晚亲自驱车赶赴龚某家中,将判决书及案件款两万元交于龚某本人,向其做好判后释法答疑工作,获得了龚某的理解与肯定。就该判决双方均表示不提出上诉。 【法官释法】本案中,龚某因病卧床,无稳定收入来源;杨某常年在外务工维生。承办法官综合考虑双方实际情况,为切实帮助离婚后生活困难一方,遵循杨某意愿,参照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承办法官亲自参与判后答疑,极大程度获得了被告龚某的信任与支持,也为本案事了人和奠定了坚实基础,彰显了司法温度,真正达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