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十的张某,本应在家安享晚年,却做出令世人唾弃的勾当,趁被害人监护人出去办事间隙,强奸七岁幼女,一举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记者从修水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犯强奸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2日上午,被告人张某到修水县一安置小区被害人家里玩,期间趁被害人母亲外出办事之机,以拿好吃的给被害人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到自己家中,对其进行奸淫。后被害人母亲回家后,发现被害人不在家,随即前往被告人家中寻找并报警。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无视国法,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院予以认定。被告人张某辩称其没有奸淫被害人的意愿,与事实不符合,法院不予以采纳,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沈林记者柯亭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