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调矛盾,解纠纷——“司法确认”让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不用打官司就解决了问题,给我们省了很多事。”近日,修水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中心通过“咨询服务+上门调解+司法确认”的多元调解机制,成功调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得到当事人的肯定。 修水县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着丰富经验,由修水公安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负责,同时聘请3名退休或退线法官任人民调解员。损失较大、涉及人身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交警初步调解仍存在纠纷的,就转交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卢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撞到行人冷某某,造成冷某某受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修水交警事故处理中队调查,认定卢某某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冷某某家属要求卢某某赔付医疗费、安葬费、死亡赔偿金、误工费、交通费等多项费用。但是卢某某车辆无保险、且家庭条件困难,无力支付巨额赔偿。 考虑到该起事故当事人均住在边远乡镇,出行多有不便,修水交警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郑江池和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员王菲菲进行登门上户调解,一方面免去当事人来回奔波的辛苦,同时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帮助当事人分析案件的法律关系,耐心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惑和顾虑。经过多次反复协 HULING 商调解,事故双方达成协议,由卢某某赔付各项费用共计27万元,冷某某家属出具谅解书,从轻追究卢某某刑事责任,双方共同签订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司法确认”的模式,既发挥了调解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优势,又避免了调解协议易反悔、难执行的不足,等于让当事人吃上“定心丸”。据统计,修水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年有效化解300余起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基本实现了事故处理“零”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