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根据申请人姚某的财产保全申请,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快速行动,对被申请人赵某的房屋进行查封,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申请人及时向申请人还清了人民币10万元的借款。 姚某和赵某是生意上的朋友,2012年9月29日,姚某因生意上资金周转困难向赵某借款,当即承诺2012年12月30日全部偿还,并出具了欠条。借款期满后,姚某找到赵某催要欠款10万元,但赵某均以自己生意上出现困难为由避而不见。后姚某又多次找到赵某协商还款事宜,赵某均不予理睬,甚至连电话都不接。于是姚某一怒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立即返还欠款10万元,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溪口法庭经核实后,当日裁定对赵某所有的位于修水县丰和源商品房一套予以查封。 自知理亏的赵某,立即来到法庭协商欠款一事。随即,承办法官将姚某也叫到法庭。经过法官做工作,赵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姚某也当场对赵某表示谅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数偿还了姚某的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法庭当即办理了解除查封手续。一场纷争,法庭一小时就将其化解于无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