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今年45岁,育有两个十几岁的女儿,妻子长期在外打工,他一手将两个女儿拉扯大。2012年9月7日,余某因家庭琐事与大女儿小燕产生纠纷,欲殴打其小燕,后又拿刀扬言欲杀二女儿小娟(化名),被小燕将刀抢走并藏起来。数分钟后,余某逼问小燕将刀藏在哪,小燕从床底下将刀拿出移走时,余某抢过刀,将小燕拖至山上,持刀朝小燕背部砍一刀,头上砍两刀。之后,余某下山回到家门前,看见二女儿小娟后,即拿刀追砍,被周围邻居制止。 据法官透露,余某自妻子外出务后,一人带两个孩子,脾气日渐暴躁,而他的弟弟又占了他的地基房子,更使得余某一直心存不满,竟然拿女儿出气。在拿刀追砍女儿后,余某准备撞死在其弟弟新房而结束自己生命,被赶来的公安民警拦住并传唤至公安机关。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结论:小燕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余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