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南昌11月2日消息(记者胡啸 通讯员丁洪海)11月1日,随着江西省修水县公证处两份公证书的签发,盲人唐继国将坐落于义宁镇油麻岭15号的房屋正式赠与一对好心的年轻夫妇。老人握着公证员的手激动地说:“你们热情周到的服务,帮我这个残疾人了却了余生的心愿!” 10月30日,一位年轻妇女牵着一位盲人缓缓地走进了修水县公证处的办公室。盲人前来的目的是想申请办理赠与公证,将其所住的房屋赠给这位陪他来的妇女夫妇俩。经了解,这位盲人现年56岁,无儿无女,父母双亡。其父死亡后,年迈的老母和他本人的生活均多亏这对年轻夫妇的照料。公证员经调查,这对年轻夫妇家义宁镇油麻岭11号,男的叫罗红卫,女的叫卢小红,与唐继国是邻居,但并无任何血缘关系。这对年轻夫妇尊老尊老、扶弱助疾的高贵品质,得到在当地群众的交口称赞。 唐继国父母死亡后遗留有属于死者夫妇俩的共同财产:坐落在义宁镇油麻岭15号的房屋一栋。为感谢罗红卫夫妇俩多年的悉心照顾,且恐日后财产处理不能如其所愿,唐继国特意来公证处申请办理财产赠与公证。当公证人员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发现房主的名字还是他母亲的,只有先办理继承权公证,才能再办理赠与公证。然而,当事人的父母均已去世,有关材料不能反应继承人的情况。为解决当事人举证困难,公证处特派两名公证员到其家附近找当事人父母当年的知情人进行核实。经调查,唐继国父母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死者的财产应由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因被继承人的父母亲均已死亡,只有唐继国一个儿子,其遗产理应由其一人继承。在依法确定唐继国是该房产唯一合法继承人后,公证处及时为其办好了继承权公证书和财产赠与公证书,至此,唐继国老人多年的心愿终于了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