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王晓清报道 年轻的歌手周子琪从江西九江来到北京,把从父母和亲戚处凑齐的100万元,交给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让它包装宣传自己,希望通过“自费”而成名。 而与公司的合作还不到约定的两年,周子琪就以公司没有按照约定推广和宣传自己,将曾经的东家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中剩下的钱,以及合作过程中的利益分成。 庭审现场 双方达成和解 经过法官多次调解,昨天下午四点,周子琪的代理律师和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来到法庭。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在五点十分左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主要内容是: 解除周子琪与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7日签订的《艺人唱片合约》。 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10月27日前,一次性支付周子琪利益分成人民币8.1万元。 周子琪在2006年10月27日之前在《法制晚报》、《华夏时报》、腾讯网站、tom网站发出声明,内容如下:周子琪与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合作期间(2006年6月16日至9月),有关媒体(报纸、网站)对双方合作事宜做了失实的报道,为消除对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负面影响,周子琪特此郑重声明: xiushui.Net 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合约期间内为周子琪制作推出了单曲《好啊》、《祝福你》、《同名女子》,均获打榜成绩;制作推出了专辑《同名女子》; 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于合作期间为周子琪在有关电视台、电台、平面媒体及网站进行了相关宣传推介活动; 由于北京中文时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上述策划和宣传,周子琪于2005年获得东南电视台劲爆音乐传媒推荐大奖,并入围了中国音乐电视2005年度新人奖提名。 新闻回放 原告:我支付100万只完成一张唱片 2004年11月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艺人唱片公约》和《艺人经纪合约》,合同有效期为两年,到2006年11月16日止,约定周子琪出资100万元,中文时代负责包装推广宣传等。周子琪于2006年4月1日向签约公司提出解除约定。 周子琪在法庭上说,她支付了100万元,但是被告除了帮助她完成了一张唱片,进行少量推广外,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被告承诺的宣传中,60家地方电视台只完成了2家,200家以上的平面媒体只完成了45家,20家以上重点网站只完成了12家,至于15家以上的大卫视台和300家以上电台也没有全部兑现,远没有完成宣传任务,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被告:公司也投入资金47万多元 “除去周子琪自己的100万元投资,公司也投入资金47万多元,根本不存在剩余款项。”中文时代称,但根据合同的性质判断,即使有剩余款项也应该归公司。 “约定的媒体推广,我们都完成了,还超出了好多家!”中文时代称公司还根据周子琪的年龄容貌声音形体等,为她请了声乐形体舞蹈培训师,全国著名的制作人,配备了专属经纪人和助理,使周子琪由一个“形象欠佳,毫无专业基础”的姑娘变成一名专业艺人,并制作了《好啊》、《同名女子》等打榜或获奖单曲。 消息来源 竞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