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14日在育秀里行窃时持枪抢劫 昨日,曾在今年4月14日在育秀里行窃时持枪抢劫的歹徒黄佐芳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黄佐芳,43岁,原系江西省修水县安全生产监督局科员。今年4月14日下午15时许,他携带一支自制左轮手枪及其他作案工具,窜至育秀里210号撬门进入室内,盗得首饰若干,没想到碰上刚回家的屋主,被屋主抓住并堵在室内时,黄佐芳朝屋主左面部开了一枪。在逃离现场时,有路人听到“抓住他,抓住他”的喊声就上前追黄佐芳,而黄佐芳则从怀里掏出手枪对着追他的人,直至其后退。随后,他又拦了一辆的士,掏出手枪叫司机快开车,还要给司机1000元。司机一开始以为是玩具枪,没有开车。黄佐芳就朝车门开了一枪,声音很大,司机只好开车。在他欲换乘第三部的士时,终被警察擒获。
法院认为,黄佐芳入户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自制手枪击打被害人致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此外,黄佐芳自2002年底起,多次用自制的撬棍及螺丝刀等作案工具采取撬门入室的手段,在我市思明、湖里等地入室盗窃作案18起,所盗财物可估价值71367.89元,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盗窃数额巨大。法院判决黄佐芳犯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并判其赔偿给被害人李某造成的经济损失,退赔在若干盗窃行为中给其他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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