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省卫生厅获悉,2005年我省又新增了修水、乐平、南丰、芦溪4个县(市)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覆盖农业人口175.5万人。到目前,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达11个,覆盖农业人口424.22万人。 对新一轮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省卫生厅强调,各试点县必须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严禁硬性规定农民参加合作医疗指标、向乡村干部包干摊派、强迫乡(镇)卫生院和乡村医生等代农民个人缴纳经费,违者将严肃处理。要坚持以户为单位参加,非农业人口不得参加;不得收取农民合作医疗证的工本费,农民自缴资金的20%以上要进入大病统筹基金,农民家庭账户不得使用代金券的形式;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划拨基金实行“双印鉴”,同时要进一步做好合作医疗费用公示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