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椿乡大椿村人李某,属于低保人员,年收入不到一万元。因贲门癌住院治疗,在县第一人民医院花去医药费66372元。今年4月,他通过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门医疗救助等渠道,共报销32823元,报销比例近50%。 由于农村医保报销比例偏低、住院门槛费偏高,不少城乡困难群众医疗负担承重,出现“小病拖、大病挨、重病才往医院治”的问题。为切实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题,我县于近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修民字【2015】26号,充分发挥民政医疗救助作用,使困难群众敢看病、看得起病。该《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城乡医疗救助对象,主要涉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对象、城乡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含困境儿童、六十年代精减退职救济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因已支付高额医疗费用或需长期依靠治疗维持,而造成家庭支出贫困的低收入家庭患者(简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以及县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在救助方式上,对救助对象主要实行参保参合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专项救助相结合的“四位一体”医疗救助方式。对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对象、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光荣院优抚对象、孤儿因患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部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一至六级伤残军人政策范围外自负部分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对城乡低保对象、享受抚恤补助的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脑性瘫痪、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血友病、红斑狼疮、肝硬化、艾滋病等12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部分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12类病种以外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14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儿童、困境儿童因患恶性肿瘤等12类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自负部分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12类病种以外的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累计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此外,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对象纳入日常门诊救助,每人每年按一定标准限额划拨门诊医疗救助金,由乡镇民政所设立相应农村五保对象门诊医疗救助金专户,实行专户专账,集中管理,包干使用,统筹安排支付医疗费用。 县民政局医疗救助股股长刘丽娜告诉记者,为方便困难群众,我县在县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都设立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窗口。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可持相关证件,在办理各项医疗保险补偿金的同时,到受理即时结算窗口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除此之外,也可走乡镇民政所上报的方式通过县“一卡通”发放。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县民政局统计显示,仅2014年至今年第一季度,我县已实行医疗救助14500余人次,为患者发放医疗救助金2613万余元,有效缓解困难群众的就医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