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人民政府文件 修府发〔2009〕9号 修水网 二、发展乡村旅游的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抓住全省建设旅游大省的机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主体、持续发展”的方针,发挥旅游业的关联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创新发展模式,大力发展面向大中城市、背靠重点景区的“城市近郊型、景区依托型、交通沿线型、特色农业型、旅游小镇型”乡村旅游产品体系,改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质量,强化行业监管,优化旅游环境,依靠各乡镇发展乡村旅游的主体作用,努力增强乡村旅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县乡村旅游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围绕国家旅游局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全力实施修水乡村旅游开发工程,以突出打造“景区依托、城市带动、农业观光、民族风情”等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为重点,大力发展“农家乐”、“渔家乐”。突出36公里修河旅游走廊、农业生态科技园、茶叶生态科技园、林业生态科技园和蚕桑生态科技园五大精品,在全县建设若干个项目特色、功能配套、服务规范的乡村旅游景区。到2015年,力争将我县建成全省乡村旅游强县之一,培育义宁镇、渣津镇、黄港镇等3至5个旅游强乡(镇),双井、桃里、汤桥、杨梅渡等10个旅游特色示范村。实现新增乡村旅游就业1万人,全县乡村旅游总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形成“产品种类丰富,功能配套完善,服务规范健全”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努力改善全县文化旅游产品结构,丰富旅游活动内容,推动发展假日旅游,增加旅游经济总量,积极发挥乡村旅游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 HULING 三、发展乡村旅游的重点 (一)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规划制定是发展乡村旅游最基础的工作。强化规划指导作用,以《修水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等为指导,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特色鲜明、环境优良、设施完备、功能齐全、连带发展的要求,尽快编制《修水县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纲要》,指导好文化生态农庄、“农家乐”建设,重点指导一批不同特色、不同类型的旅游型村镇建设,抓紧推出各类乡村旅游样板。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指导,将乡村旅游规划纳入所在地小城镇建设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加强衔接,统一编制,统一实施。 (二)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的分类指导。发展乡村旅游要根据各自的资源禀赋和区位优势,合理确定乡村旅游产品类型,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县城周边和渣津古镇为重点,按照“一村一品”和“一家一艺”的模式,鼓励发展城镇近郊“农家乐”、“渔家乐”。以旅游景区为载体,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发展景区依托型乡村旅游,发展民俗民风和生态优势,大力开发原汁原味、原生态的民族文化型乡村旅游;以渣津古镇、双井和桃里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开发打造为依托,突出修水悠久的历史文化,发展历史文化体验和农业生态观光型乡村旅游;以征村、竹坪等地农业风光为依托,发展特色农业观光型乡村旅游。同时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合理配置旅游资源,引导个性化发展,切实做到优势互补、关联带动、形成规模,增强乡村旅游的吸引力。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三)加大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力度。结合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制定年度乡村旅游宣传促销方案,搞好乡村旅游产品的策划、组织和包装,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市场形象。要通过修水茶文化节、修河之波艺术节等活动的举办,将乡村旅游产品推向市场。要与旅行社、景区景点共同推出精品线路和特色旅游活动吸引游客,满足不同层次消费群体的休闲度假需求。要加大对乡村旅游的公益性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多种形式,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的宣传促销,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四)加强乡村旅游的规范化管理。抓紧制定和推行乡村旅游宾馆、酒店、餐馆、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进一步健全县乡村旅游诚信经营体系、行政执法体系和质量监督网络,加强乡村旅游价格监管,规范乡村旅游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乡村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大力夯实发展基础,切实加强以交通、水利、电力、环保、林业、通信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解决乡村旅游区、重点旅游景区、主要城镇周边乡村旅游交通连接线建设。适时开通乡村旅游点交通运输线路,方便旅游者进出。加强乡村旅游点的环境治理,集中整治脏、乱、差等现象,美化人居环境。保护好乡村旅游点的生态系统。推进乡村水利、电力和通信设施建设,保障乡村旅游点用水和用电需求,实现乡村旅游点无线通信覆盖。强化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根据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制定出具体的人员培训计划,投入必要的资金,开展与发展乡村旅游密切相关的民俗礼仪、文化艺术表演、民间技艺等各类培训,全面提高乡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管理、食品卫生、民族文化、旅游安全、接待礼仪、餐饮和客房服务等方面的素质和服务技能。要培养和造就一批乡土文化导游队伍。要加强对广大农民群众的文化教育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切实增强文明意识和开放意识,培养文明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促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营造文明、和谐、有序的乡村旅游环境,保护、传承一批民族民间文化艺术人才和民间技艺。 HULING 四、发展乡村旅游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化旅游产业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按照“一个产业、一套班子、一套政策措施”的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统筹协调解决文化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分工落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修水县乡村旅游开发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财政局、县旅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建设局、县城乡规划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环境保护局、县公安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文化局、县交通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地方税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研究和制定加快我县乡村旅游发展的规划、政策以及资金协调、项目安排等工作,协调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制订优惠政策。一是财政扶持政策。县财政每年安排相应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以此为基数根据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资金集中用于扶持有一定发展潜力、发展实力和发展前景的项目和经营户,促其做强做大,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要根据旅游产业项目对外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的实际情况,结合新农村建设,把资金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包装、宣传促销、重点旅游项目的贷款贴息等,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土地优惠政策。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原则,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源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乡村旅游开发,依法批准给开发单位或者自然人使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乡村旅游项目。 修水网 (四)夯实发展基础。狠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抓住国家大力建设农村公路的机遇,重点解决修河旅游区、双井、桃里文化生态区等重要景区连接线公路的建设。建设一批旅游餐饮、购物、住宿点和旅游厕所、旅游标识牌等设施。加强旅游景区停车场、公共汽车站和候车亭建设,建设好各旅游景区主要通道沿线景观和旅游标志、交通标志、公共图形标志。狠抓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镇旅游服务功能,加强旅游行业管理,推进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树立城镇旅游形象,提高城镇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明确部门职责。县旅游局要认真做好乡村旅游的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防止无序乱建、随意开发、恶性竞争等现象,要组建乡村旅游协会,培育乡村旅游自我发展、自我提高的能力,并开展从业人员培训,提升服务水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商务局要对乡村旅游的重大项目进行包装、推介,尽可能争取上级资金的扶持,督促乡村旅游业在收费上实现明码标价。县财政局要逐年加大对乡村旅游的投入力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地方税务局等部门要加强乡村旅游景区(点)的管理,优先办理相关证照,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县城乡规划局、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办理好乡村旅游的用地手续。县交通局要把乡村旅游景区(点)道路的建设改造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相结合,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建设配套。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对乡村旅游线路上设置的广告招牌要优先办理手续,减免有关费用。涉农各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能,把乡村旅游纳入新农村建设项目,加大投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转化。县文化局要充分挖掘农村文化资源,策划、包装、推介农民文体娱乐活动项目。县卫生局要加强对餐饮、公共娱乐场所、自备水源的监督监测与卫生指导工作,简化手续,优先办理相关证照,指导开展农村卫生改厕工作。县公安局要维护好乡村旅游发展的正常秩序。县水利电力局要支持乡村旅游水利设施的改造工程,增加投入,合理利用水资源。县环境保护局要督促经营户提高环保意识,防止环境污染。县林业局要支持景区、景点绿化。县科学技术局要做好科技下乡活动,发挥科技在乡村旅游中的推动作用。新闻单位要积极加大乡村旅游的宣传力度。金融机构对于乡村旅游发展项目要优先考虑,争取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发展乡村旅游。 修水网 (六)建立激励考核机制。将乡村旅游发展数量、规模、经营收入、从业人员、人均纯收入和资金投入的增长情况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对各乡镇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