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发出联合通知,就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摩托车管理,做出了严格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修水县地处赣西北边远山区,“三无”摩托车多、摩托车违法行为多、摩托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多的特点,针对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摩托车无牌、无证、无保险和驾乘摩托车超速、超坐、不戴安全头盔及乱停、乱放、不按交通标志行驶的违法行为,为规范摩托车管理,整治摩托车交通秩序,实现“降事故、保平安、保畅通”的目标,提出了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摩托车管理为切入点,促进全县摩托车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公职人员摩托车管理作为提高干部职工法制观念的措施来落实。坚决杜绝公职人员骑、乘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在“平安畅通县区”建设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通知强调各地各单位必须强化措施,集中治理,确保公职人员依法平安驾驶摩托车。做到公职人员摩托车登记上牌、驾驶员培训办证、投保率达到100%。 通知明确各地各单位和公安交警部门必须严格执法,严肃纪律,加大公职人员摩托车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要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对公职人员摩托车违法行为,该扣车的扣车,该扣证的扣证,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对骑乘“三无”摩托车,拒不接受交警部门处理的,必须报告纪委、监察局,按党纪、政纪对当事人严肃处理。 HU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