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某工艺品厂法人代表方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已于2014年6月12日被县公安局抓捕归案,此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颁布后我县办理的第二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013年8月28日至30日,修水县某工艺品厂沈某、刘某等16名员工陆续来到县劳动监察局反映该厂拖欠工资共计3万余元,公司已经停产,法人代表方某已回到老家湖南省平江县。该案涉及的人数较多、金额较大、社会影响较为恶劣。县劳动监察局接到投诉后,多次与方某联系协解,但其一直推诿。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县劳动监察局迅速启动劳动监察办案法律程序,以方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并依法将该案于2014年2月移送至县公安机关,2014年6月12日方某在武汉被抓捕归案,随后其付清了所欠的工人工资。目前县人民法院在对该案进行进一步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