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信用卡是现实中很流行的一种超前消费模式,但有些人心怀不轨,想空手套白狼,刷卡不还而食苦果。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汪某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10月31日,被告人汪某某在中国建设银行修水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从2013年1月12日持该卡透支使用,截止2016年5月24日,被告人汪某某共计透支本金19821.68元,经银行多次催收,被告人汪某某拒不归还。案发后,被告人汪某某于2016年12月15日到公安机关投案,归还全部欠款本金及利息,并取得了中国建设银行修水支行的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汪某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主动归还了全部欠款本息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汪某某所在社区出具的意见,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