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帮人代开挖机,却遭雇主质疑和否定,双方发生口角而大打出手,将雇主前来帮忙打架的朋友致伤。近日,修水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10月26日下午,雇主陈敢雇请兰某驾驶自己的挖机在太阳升镇梁口村湾头土方工地挖土,兰某因有事委托朋友王某找人代开挖机。王某即叫来被告人陈波一起驾驶挖机挖土。尔后,雇主陈敢到工地发现开挖机的人不是兰某,即与王某争吵并发生扭打。陈敢的朋友陈煌得知后赶过来帮忙时,被告人陈波捡起一块水泥砖块朝陈煌头部砸打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煌的伤情程度为轻伤甲级。2013年3月13日,被告人陈波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波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陈波在其亲属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为维护公民人身权利,打击犯罪,依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