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山谷风 视频 图片 旅游 财经 教育 生活 文学 人物 档案 交通 观点 资讯 服务 专栏

山风

旗下栏目: 山风 网风 乡风

男子分手后状告女方归还恋爱期间借款

来源:修水网 作者:梁林芳 人气: 发布时间:2012-09-29
  恋爱期间一方向对方借款,该借款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双方结婚也不能改变借款的性质。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在恋爱期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判决被告廖某归还原告马某借款20000元。
   
  原告马某(男)与被告廖某(女)是曾经的恋人,因恋爱期间廖某向马某借款20000元,两人分手后廖某写下借条给马某,约定一个月后归还,还款期限届满后,马某多次向廖某催讨借款未果,故将廖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廖某归返借款。

  廖某在庭审中辩称,恋爱期间自己根本没有借过马某的钱,那些钱是双方谈恋爱期间的共同花费,是马某自愿支付的,至于写下给马某的借条,是马某威胁自己才被迫写的,因此不同意归还借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廖某向原告马某借钱,并就借钱的事实出具了借条,写明了借款的数额、还款期限,被告辩称该借条是受到原告胁迫才出具的,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予以佐证,法院不予采信。借条系被告廖某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被告廖某应当按照借条的约定归还原告借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梁林芳

最火资讯

首页 | 山谷风 | 视频 | 图片 | 旅游 | 财经 | 教育 | 生活 | 文学 | 人物 | 档案 | 交通 | 观点 | 资讯 | 服务 | 专栏 | 修水视频

赣ICP备09008563号-2 修水网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3330016260 QQ:303998284 修水网超级群:2756263 房产家装群:117835007 邮箱:163.www@163.com

赣公网安备 36042402000001号

Power by DedeCms 赣ICP备09008563号-2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