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个人所得税自1994年1月1日实施以来,相关法规内容逐步深入人心。然而目前,仍然有少数用人单位、劳动者漏缴个人所得税——漏缴个税获严惩 某企业是我县一家诚信企业,一直以来都照章纳税,但因对税收政策的误解,漏缴了员工个人所得税,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前不久,县地税局检查人员到该企业检查2011年年度税务工作时,发现企业在去年国庆节、元旦和春节等节日给所有员工发放节日物品时,企业财务工作人员没有把节日物品算入员工要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范围内,误认为节日物品是非现金和福利费,向全公司员工发放了总价值1357580元的实物。据企业财务工作人员介绍说,出现这样的问题,主要是对个人所得税具体政策掌握理解不到位造成的,以为节日物品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范围。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于1994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国务院于1994年1月2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后经2005年、2008年、2011年三次修订,逐步完善。 xiushui.Net 目前,全县有扣缴个人所得税的企业184家,2011年扣缴个人所得税491万元。据县地税局稽查局稽查股股长黄慎薇介绍说,用人单位过节发放物品是较为普遍的事情,这些物品也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算入个人所得税范围。该企业节日给员工发放实物没有扣缴个人所得税,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税项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通过县地税局稽查局执法人员耐心细致做工作后,该企业领导、财务人员和员工都明白了个人所得税征缴项目,主动补缴了应缴的67879元税费,同时,还缴纳了33939.5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