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牟取暴利擅自开采钒矿。春节刚过,修水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采矿案进行了一审审理,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6个半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文来自修水网 2008年初,李某见开采钒矿石有利可图,便找到本组组长商谈开采本组的钒矿石事宜。双方经协商,李某答应按每车矿石200元的价格付给小组作为补偿。随后,李某伙同樊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钒矿石,李某先后两次卖给樊某钒矿石7车。案发后,省国土资源厅鉴定认为,非法开采的钒矿石140.54吨,折算成金属量为1.618吨,价值9.7万元。 本文来自修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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