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修水县委组织部 修水县监察局 关于公开选调县行政效能监察投诉中心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县纪委、监察局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工作人员。 一、选调范围:本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国家正式干部。 二、选调名额:此次选调2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 三、报名时间:2009年元月4日至元月15日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一)条件: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服从、服务意识强,政策理论水平较高,热爱纪检监察工作。2.工作作风实。工作勤奋,务实肯干,团结协作,密切联系群众,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3.工作能力强。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熟悉电脑操作。(二)资格1.大专以上学历。2.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3.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国家正式干部。4.年龄32周岁以下(1977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 五、选调程序:1.发布公告。通过县电视台、《修水报》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选调公告。2.公开报名。凡符合条件者可持单位介绍信直接到县纪委干部室报名(联系电话:7221829)。报名时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选拔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需达到1:6比例方可开考。3.资格审查。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报请组织、人事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4.笔试。资格审查后,进行笔试。笔试总成绩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及文字表达能力等。5.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一并列入),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综合分析能力、快速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6.组织考察。考生总分按笔试、面试各占50%计算,按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4名进行考察(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根据考察情况提出建议人选。7.确定人选。按笔试、面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公示7天后试用上班,试用期三个月。8.办理调动手续。选调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2008年12月30日 内容来自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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