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二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日前,省财政厅向我县下拨二百二十八万元困难群众住房改造资金,我县四百一 十二户农村困难家庭将享受这项惠农政策的“阳光雨露”。 资金资助对象主要是农村低保户和分散供养的五保户,资金发放严格按照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乡镇审批、县民政局备案的程序进行。目前已确定新建住房的困难群众一百九十五户,维修住房的困难群众二百一十七户。新建住房完工后每户补助改造资金1万元;维修资金按五百元、一千元、一千五百元的不同标准发放。整个住房改造工程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结束,改造款届时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