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民政局获悉,我县优抚资金自明年起实行社会化发放。 据悉,自明年起,户籍在农村的优抚对象优抚金将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发放,户籍在城镇的优抚对象则由县财政局、民政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发放。抚恤补助资金包括死亡抚恤金、伤残抚恤金以及老复员军人、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带病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等,抚恤补助资金每季度发放一次。优待金包括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等,每年发放一次,年终一次性发放到位。另据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我县优抚资金已经上调,伤残抚恤金中,因战致一级伤残优抚对象每年发放标准由原来的18900元/人提高到22680元/人,因公致一级伤残优抚对象每年发放标准由18300元/人提高到21960元/人,因病致一级伤残优抚对象则由17700元/人提高到21240元/人。优抚资金的发放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