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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交过路钱 请你尝老救护车司机拒交通行费被打伤

来源:修水报|http://www.xiushui.net 作者:wolong 人气: 发布时间:2008-11-17
    10月30日晚,县中医院救护车执行紧急救助任务返回,途经三都收费站时,因拒缴通行费,与收费站工作人员冲突,救护车司机被打伤住院。
    据收费站监控录像显示,当晚近9点时,县中医院救护车开至三都收费站,被要求缴纳车辆通行费10元,遭到司机朱某拒绝,并与收费站代班长卢某争执。朱某及随行医生邱某及病人家属解释车上有危重病人,需紧急抢救,要求放行。遭到卢某拒绝,卢某还搬来凳子放到车前。朱某下车踹了一下拦车杆,晃动的杆子打到了卢某。卢某上前理论,被该收费站副站长柳某劝阻。朱某上车时,卢某冲上前朝朱某胸口猛踹一脚。同时,收费工作人员童某参与争执,混乱中朱某被茶杯砸中头部。
    县中医院表示,从未收到有关部门下达的救护车必须缴纳通行费的有关文件。朱某和当晚随行医生邱某说,此前曾多次经过该收费站,均自动放行,并未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都收费站认为,他们对救护车征收通行费是依据2004年国务院颁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2007年省监察厅、省人民政府纠风办和省交通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清理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照章收费,救护车并不在免征之列。
    据交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1988年颁布的《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第七条“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公安部门的警备车外,对其它任何机动车均应一律收取通行费。”救护车并不在车辆通行费征收之列;另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联合以赣发改收费字[2004]415号文《关于对九江修水至武宁南线公路收费标准及收费年限的批复》中的收费范围规定“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救护车”可免征车辆通行费。
责任编辑:wo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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