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因犯诈骗罪的卢某经县法院一审宣判,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4月27日中午,卢某来到古市镇杨田村冷×群家中,谎称自己是修水县移动公司经理,将在杨田村建信息塔,要把工程承包给当地人。在场的冷×群、邓×忠信以为真。接着,卢某接听电话,假装说其朋友要向他借8000元钱,还差4000多元,冷、邓二人当即表示,如果能将工程承包给他们,愿意借钱给卢某。卢某假装应允。随后,冷×群从家中拿来3800元现金给了卢某。当日下午5时许,卢某搭乘邓×忠的车离开了冷×群家。途中,卢某说还差300元,邓×忠又拿出300元给他。至古市镇矮岭村时,卢某假装有事下车。卢下车后,邓越想越觉得可疑,随即打电话给冷×群,两人在矮岭村找到了卢某并报案。卢某被抓获时,从其身上找到现金4000元。2007年6月卢某曾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岂料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再入囹圄。 ( 周义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