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征收的,主要用于建设集贸市场,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服务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费开支。县工商局副局长易雄飞表示,停征个体工商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有利于减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负担,实现市场经营主体公平竞争,促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工商行政管理,促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平执法。工商部门将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禁任何单位和工作人员变相收取“两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