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妻子离奇死亡,修水青年余某弃尸后报警,结果被认定为“故意杀人”,在广东省佛山市被关押了454天。近日,余某被判无罪释放,终于洗清了背负一年多的“杀人犯”罪名。 妻子离奇死亡 丈夫弃尸涉嫌杀人 余某是修水县征村乡某村村民,和妻子黄某于2002年结婚。2006年初,夫妻二人来到广东顺德务工。2006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余某回到出租屋时发现妻子在“睡觉”。奇怪的是,余某开门以及推自行车进门时碰倒板凳的声响都没有惊醒她,余某走近妻子推了推她,竟然没有反应。这时他才发现妻子面无血色,气息全无。余某急忙给身体还有余温的妻子做人工呼吸,可惜无济于事。12月3日凌晨,余某怕房东找麻烦,情急之下把黄某的尸体移到距出租屋100余米的地方。当日,警方在出租屋附近草丛里找到了一具女尸。12月3日下午2时许,余某到黄某的弟弟处佯称寻找黄某,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案,说他的妻子于12月2日失踪。随后,余某确认了警方清晨找到的尸体就是他的妻子。2007年1月12日,余某作为本案重大作案嫌疑人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 2007年1月25日,《南方都市报》“佛山新闻”版以 《杀妻弃尸后男子报警缉凶》为标题对此事进行了报道。文章说余某因不满妻子黄某“红杏出墙”,于2006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将黄某掐死。 HULING 律师仗义执言 欲救老乡脱离苦海 余某“故意杀人”的消息传到修水老家后,村里人都感到十分震惊。余某平时遵纪守法,勤劳朴实,乡亲们根本不相信他会涉嫌杀人。于是,同村近80名村民联名写信到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依法查明真相,还余某一个清白。 受余某亲属的委托,江西省东太律师事务所杨大望律师担任余某的辩护人。杨大望在查阅案卷材料时发现,虽然余某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供述了用手掐黄某颈部的情节,但没有其他的证据证实余某实施了杀人行为;虽然法医检验鉴定确认黄某符合机械性窒息死亡,但该鉴定结论同时说明黄某颈部未见机械性致命性暴力损伤;另外,当地的刑事化验报告书表明,死者黄某胃部检查出佐匹克隆成分,佐匹克隆具有催眠、镇静、抗焦虑及抗痉挛作用,药效相当于安眠药,鉴定结论对佐匹克隆的含量大小以及对死者身体的影响未作任何交待。 在佛山,见到家乡来的律师,余某泪流满面,跪在地上请求律师为其伸冤,反复强调自己没有杀死黄某,并一一讲述了事发当天的全过程。他承认,自己与妻子黄某感情确实不好,但从未想过要杀害她。 蒙冤454天 终洗清“杀人犯”罪名 HULING 杨大望律师发现,本案除余某自己的陈述外,其他证据均是间接的,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确定被告人有罪。杨大望在法庭上以指控罪名不成立为余某作无罪辩护。 2007年9月9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无罪,同年9月19日,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经过对案件的全面审查,于2008年2月25日撤回抗诉;今年3月1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4月10日,被关押454天的余某无罪释放。余某释放后,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律师杨大望手中,感谢他为自己仗义执言,洗清“杀人犯”罪名。 目前,余某已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赔偿45086.74元。(朱修林 见习记者 谈金霞 实习生 周小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