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扣留人质索取债务的案件,一审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邱一博有期徒刑十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8月19日,被告人邱一博伙同龚新元、王勇华(已另案处理)等人借钱给被害人龚国保赌博,以每天5%收取高利。邱一博等人共借给龚国保17万元。龚国保把所借现金全部输在赌博场。邱一博等人获悉龚输钱的消息后,随即进行催讨债务,龚便找来同村人龚良林担保,承诺归还借款。次日,龚国保在借钱还债的途中,趁龚良林不注意时,逃至武汉市的亲戚家躲藏。2007年9月5日,邱一博等人获悉龚国保藏匿的地点,便开车前往武汉将龚国保找回要其还钱。邱一博把龚国保带到修水县城新城招待所进行控制,并派人轮流看守,要龚国保打电话向亲戚朋友借钱还债,直至9月8日下午2时,被害人被公安机关解救获释。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一博伙同他人为索取债务,拘禁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归案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