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7月25日召开的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证工作自即日起正式启动。 近几年来,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成效,群众“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在这两项保险的服务对象之外,我县仍有6万多城镇居民未能享受医疗保障。此次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组织、引导,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以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方式筹资;以住院大病统筹为主、门诊费用适当补偿的方式,实现医疗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险制度。凡具有城镇户籍,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和在校学生、少年儿童都可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校学生以集体户为单位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以个人和家庭为主,财政给予补助,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成年人居民每人每年180元,其中个人缴费120元,财政补助60元,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每人每年50元,其中个人缴纳 30元,财政补助20元,享受城镇低保人员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负担,参保人员必须同时每人每年缴纳20元的大病统筹保险,缴费年限按缴费年度计算,—个医保年度结束前一个月缴清下一年度的参保费用。城镇居民按规定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后,即可于次月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HUL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