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8日三版刊登的《遭遇劣质化肥如何维权》一文有了结果。6月29日,经县工商局消保局协商调解,经销商程群(营业执照注册为程小庆)给予当事人陈开心5000元的经济赔偿,一起消费维权案画上圆满句号。 三都镇杨梅渡村十组村民陈开心3月份在三都镇肥料经销商程小庆处购进挪威海德鲁(美国)有限公司生产的海德富复合肥,施肥后,西瓜苗造成坏死,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陈开心向县工商局消保局投诉要求经销商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5月8日,海德富复合肥经九江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为不合格产品,总养分和有效磷均不符合标准,工商部门调查还了解到,西瓜苗坏死不排除多方原因造成。6月29日,县工商局消保局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陈开心最终获赔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