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工遭遇劳资纠纷,劳动部门介入调查 本报讯 记者张跃鹏报道:高明物业广场一家内衣店规定,试工期三天白干!然而,高明的阿敏干到第5天时,店长称其不适合这份工,并拒绝结清这5天的工资。昨日,店长对记者称,试用期内自动离职公司规定没工资。 昨日下午,来高明打工的江西修水女孩阿敏告诉记者,今年6月22日,她经荷城文昌路物业广场的某内衣店专卖店店长面试,在其店当营业员。24日晚,店长告诉阿敏,次日就算正式上班,试用期3个月,但没有签订任何劳动合同,且根据约定试工期前三天不发工资。见工作来之不易,阿敏只好委屈干了下去。26日上午,店长要求阿敏交了300元押金,但下午就称她不适合于该项工作,并将300元押金退还。即使是阿敏再三请求,至少要以高明最低工资计算5天的薪水,都被店长拒绝。 该店店长李某告诉记者,她承认该店试工期三天不发工资存在不合理,但阿敏并不是被辞退的,而是自动离职;公司规定试用期三个月内,自动离职者不发工资。同时,李某称曾签有劳动合同,但合同其已撕毁。至于未结算工资,李某强调这是公司规定。 随后阿敏来到高明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荷城分局投诉,在听完阿敏的投诉后,工作人员表示,阿敏的证据不足,他们将在7日内给予回复。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