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8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21日下午,被害人冷某到百家汇被告人丁某开的早餐店索要“六合彩”中奖款,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在纠扭中,被告人丁某随手从案板上拿起一把菜刀向冷某的左手臂和腹部各砍一刀,后逃离现场。经江西中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冷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十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因纠纷,持刀致他人轻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对本案的引起亦有过错;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具有酌情从轻处罚的情节。为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打击犯罪行为,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