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拒不供述自己犯罪事实的嫌疑人巢某某,以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依法批准逮捕。 巢某系修水县义宁镇无业人员。2004年10月巢某伙同犯罪嫌疑人林某在福建莆田某宾馆设立卖淫窝点,然后联系徐某,由徐某以欺骗手段在修水骗得7名未成年女孩,分2次带到莆田市某宾馆,交给巢某等人。巢某等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强迫7名被害人卖淫,非法所得收入被巢某等人瓜分。同年11月案发,至今年8月巢某被抓获归案。 巢某归案后,对犯罪事实拒不供实,始终以“零口供”对付侦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修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经过认真审查 ,认为巢某的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其行为已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犯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对巢某批准逮捕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