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起因水井引发的四年侵权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李林与其同族兄弟李大石达成一致协议,由李林享有水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补偿李大石因打井支付的工人工资。 2002年,李大石在盖房时填平了其同族兄弟李林宅基地内的一口水井,为此,李林要求其赔偿。但因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双方矛盾不断。2004年,李大石为了灌田需要,请人挖了一口毛坯井。李林得知后,投工投料将这口毛坯井加以完善,并铺设了抽水设备用于自家的日常生活用水。2005年5月,李大石强行打断了李林铺设的水管,李林一时气愤,将李大石推下地坎,造成李大石重伤,李林也因犯过失致人重伤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此后,双方的矛盾步步升级,时常为这口水井的归属发生纠纷,村、镇、派出所多次专门组织他们调解,但双方各持已见,互不让步,几次调解均无结果。2006年,李林将李大石告至大桥法庭,要求享有水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受理该案后,法庭的主审法官首先到实地查看了水井的实际情况,发现这口水井虽然是李大石为了旁边水田的灌溉所凿,但对灌田效用不大;反而却是离李林家最近。法官认为,本案事情虽小,但在群众中影响极大,决定及时与主持前面几次调解的有关部门联系,摸准症结,再次调解。 内容来自xiushui.Net 主审法官首先引导大家分析事实,然后指出根据双方的证据和事情经过,表明这只是一场“气官司”。虽然法庭可以作出判决,但判决并不是解决双方纠纷的最佳选择,本着应该发挥水井最大效用的原则来考虑,这口水井离李林家最近,对李林家庭用水极为方便,但对李大石灌田却效用不大,水井由李林使用更为实际有效。考虑到李大石为打井出力、出钱,李林也应将打井的工钱补偿给他。听了主审法官入情在理的分析,两家人都感到十分后悔,最终均表示愿意接受法院的调解。 (郑由平 袁 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