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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进一步完善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来源:修水报 作者:wolong 人气: 发布时间:2006-08-04
五保户医疗救助金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
特困户按新农合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救助
  本报讯 (记者 陈景柏) 为有效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问题,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明确了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及大病患者等的救助办法和标准。
  据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五保户按每人每年80元下拨医疗救助金,由乡镇设立相应五保户医疗救助金,安排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及大病住院费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自筹资金由乡镇在五保户医疗救助基金中列支,使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大病住院治疗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后仍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由县民政局和乡镇民政所各拨50%给予救助。特困户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额的50%给予医疗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患规定病种大病的农村困难群众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金额的40%给予医疗救助,全年个人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000元;患有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的,其救治费用按其他相应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责任编辑:wo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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