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讯6月10日下午3时许,因为引水灌溉农田一事,修水县义宁镇黄田村二组村民42岁的方某和同组村民胡某发生矛盾,胡某夫妇及其儿子三人先后到方家与方某发生争吵和揪扭,后被邻居拖开。当天傍晚6时左右,不服气的方某持菜刀冲到胡某家,先后砍伤胡某及其妻子冷某。后经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冷某伤情为轻伤甲级,胡某伤情为轻伤乙级。 6月14日下午2时许,胡某某16岁,住该县义宁镇陈家园在修水县二中对面冷饮店与店主杨某发生矛盾,胡某某用店里的一把尖刀刺伤杨某左颈部血管。后经县公安局初步鉴定,杨某的伤情为轻伤以上等级。 两案犯罪嫌疑人方某、胡某某小事不忍,凭意气用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近日,经该县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查办两案的修水城区公安分局已对上述两名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熊智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