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修水县西港镇村民周某的父母突然接到一封快件,打开一看,原来是广东省河源市法院寄来的刑事判决书。因拐卖儿童,周某被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35岁的妇女周某,2005年12月间在广东河源市源城区上城学生路某发廊打工,因工钱太低,家中建房又急需用钱,便萌生恶念。一日,她乘该发廊女服务员杨某在三楼上班之机,将其13岁的儿子“彬伢”和10岁的女儿“妮子”骗走。2006年1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先后对出租屋主黄某及其邻居谢某等人称“彬伢”、“妮子”是自己的一对儿女,现家中遭难无法供养,愿以3万元钱卖儿子、2万元钱卖女儿。女孩“妮子”于同年1月底卖出,周某非法获利16000元,男孩因无买主,未卖出。同年2月初,周某在该市龙川县老隆镇被杨某发现,当地警方迅速将其抓获,杨某的一双儿女已被解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