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九江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的加大,该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行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有少数中小学我行我素,对国家治理教育乱收费政策和要求置若罔闻,巧立名目乱收费。“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九江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就该市都昌三汊港中学等四所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向全市教育系统发出通报,以此推动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深入开展。 都昌县三汊港中学:该中学初中部在 2005年秋季报名时自立收费项目,对2005年秋季前来插班就读的学生,按100元/生/学期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借读费,共计收取98800元。扩大收费范围,对非住宿生、搭膳生收取住宿费、搭膳费,共对553名未在校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计16590元;对386名未在校搭膳学生收取搭膳费计7720元,扩大范围收费合计24310元。2005年秋季开学提高报名费标准,初中三个年级共计多收取4683.4元。三项违规收费合计金额111203.4元。都昌县纪委责令三汊港中学将违规收费全额退还学生,并给予三汊港中学分管初中部副校长查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都昌县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免去了查某三汊港中学副校长职务。 彭泽县太平乡石涧中学:该中学自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6月14日止,收取非毕业班补课费29250元、资料费18950元、多收书本费33533.85元,共计81733.85元,其中33764.01元已用于教师加班补课,学生购买资料和书本等费用,结余47969.84元。2005年中考期间,该校将参加中考工作的学校领导及教师住宿、用餐、补助等费用从向学生收取的中考费中列支,2005年9月27日中央七部委教育收费联合督查组对该校乱收费问题进行了专项督查,指出这些部分开支不应由学生承担,也属不合理开支。 修水网 彭泽县教育局于2005年7月作出处理决定:给予该校校长刘某行政记过处分;责令石涧中学对非毕业班补课费、资料费、多收书本费结余的47969.84元全部退还给学生;鉴于2005年该校中考的考生已毕业离校,无法退还的部分由县教育局将此款收缴作为扶贫助学基金,用于贫困学生救助。 修水县黄港镇中学:该校2005-2006年度上学期,向全校学生收取试卷费计17898元、向初中学生收取双休日补课费11290元。两项违规收费合计29188元。修水县纪委和县监察局于2006年2月16日,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黄港镇中学校长古某行政撤销校长职务的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教育局驻片领导卢某和黄港镇分管领导张某进行诫勉谈话;责令该校将违规收取的试卷费、补课费共计29188元全额退还学生。 德安县邹桥乡学校:经查,2005年上学期期末,该校违反规定向非毕业班学生收取教师早晚辅导费和试卷费,两项违规收费金额共计13456元。经德安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该校校长邹某行政警告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