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近期将对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再次进行上调。目前,江西省正面向社会展开调查,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04年9月1日开始,我省最低工资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进行了一次调整,目前江西省一类区域(南昌市东湖区等、九江市浔阳区等、赣州市章贡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60元、每小时3.6元;二类区域(南昌县、新建县、瑞昌市等)每月330元、每小时3.3元;三类区域(进贤县、安义县等)每月300元、每小时3.0元;四类区域(都昌县、修水县等)每月270元、每小时2.7元。 据悉,江西省此次对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再次调整将在今年上半年完成。相关部门已分别对四类区域按经营者、管理者和劳动者分成三类人群拟定相应的多个最低工资金额,并面向社会展开问卷调查。你认为你所在的地区最低工资应该调至多少?如果您想提出看法可进入www.jxldbz.gov.cn答问卷,有其他建议也可及时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