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修水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对在2002年3月这个县的乡镇换届选举中以金钱收买镇人大代表,造成选举不真实,从而选上副镇长的卢某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有期徒刑6个月。 卢某原系修水县港口镇政府干部,现年25岁。2002年3月正值港口镇换届选举,卢某为快速当上副镇长,决定走拉选票的捷径。就在港口镇人大会召开前夕,卢某先后到10余名镇人大代表家中走访,并为每位代表送上50元现金。之后,又找到时任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的徐某(另案起诉),送上2000元的银行龙卡。在正式选举前,徐某即召集所辖村支部书记开会,通报卢某等人的业绩,要求他们做好各自村代表的工作,确保“组织意图”实现,被走访的人大代表当即答应了他的要求。在正式投票选举中,卢某被代表联名推荐为副镇长候选人,接着高票当选为港口镇副镇长。 法院认为,卢某为达到当选副镇长的目的,以金钱收买人大代表,其行为妨碍了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构成破坏选举罪。由于他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遂作出了上述从轻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