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下来,我县大小交通事故不少于五、六百起。一旦肇事,作为驾驶员该怎么办,这是衡量一个驾驶员能否自觉遵守章法的重要一环。大家都知道,交通肇事是一种过失行为。如不够成交通肇事罪都不会定刑。 按照一般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立即做好三件事:一是抢救受伤者;二是保护好现场;三是及时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绝大多数驾驶员都能够处理好这个问题,有的事故尽管责任不在自己一方,然而他们不随便责怪对方,事故虽然给人们带来损失和痛苦,但是由于当事者及时采取措施,往往伤者得救,减少了损失,这种负责任的态度是可取的。俗话讲得好:“好言一句三分暖”,必竟人是一种有血有肉有感情的高级动物。然而有的驾驶员则恰恰相反,出了事故,不检查自己的不足之处,相互指责,甚至大动干戈 。拳脚并出;有的推卸责任,强词夺理为自己开脱,甚至伪造现场,贼喊捉贼;有的至死伤者于不顾,弃车“逃命”;有的完全丧失做人的道德,认为只有天知地知自己知,不停车救护受害者,驾车溜之大吉,这样做是绝对不行的,不仅会加大事故的损失,还会遭到人民的公愤,是法律所不容的。其结局只能是自食其果,罪加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