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修水法院一审审结一起恶媳殴打家母的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朱×有期徒刑3年。 被告人朱×,现年26岁,农民,住本县水源乡中段村三组。2004年月4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朱×见其婆婆在与他人聊天,便怀疑在讲自己坏话,即冲上前去朝婆婆的嘴打了一掌,随后,又抓住婆婆的头发,从婆婆手中夺过电筒,朝婆婆头部猛击,后被旁人拖开。4月16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朱×再次冲进婆婆的房间与婆婆发生纠扭,随后揪住婆婆的头发,将其鼻子咬伤才住手。经法医鉴定,被告人朱×婆婆鼻尖缺损,双侧鼻孔显著变形,其损坏程度为重伤乙级。修水法院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