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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建筑行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修水报 作者:wolong 人气: 发布时间:2004-03-30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基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建筑基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税收专项检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04年3月20日至4月20日。
   二、检查范围:全县范围内建筑、安装、装饰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含招商引资开发项目)。
   三、检查重点:
      (一)城区范围内的重点建筑安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工业园区内的建筑安装工程和房地产开发项目;
      (三)农村水电建设安装工程;
      (四)单位或个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四、检查内容:
       (一)对目前已竣工清算的建筑安装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检查地税发票的使用情况情况、税收缴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以地皮、房产或其他材料等抵扣结算价款的情况。 修水网
       (二)对已竣工未结算的建筑工程,主要检查税收到位情况、工程借款情况、发票开具情况等。
       (三)对在建工程主要检查是否按工程进度缴纳税收,是否按规定取得和接受地税有效发票。
       (四)参个人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重点检查建筑环节和销售环节两方面的税收缴纳情况,有关部门要摸清底细,逐个项目进行清理。
       (五)对外来施工队伍,主要检查有关纳税手续是否齐全以及财务成果归属情况,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界定情况。
     
       五、检查方式:
       (一)自查申报:由各纳税人开展自查,对在3月31日前主动将税款补缴入库的,不予处罚。
       (二)专项检查:对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严格按照税收政策征收应缴税款;对故意偷逃税款的,严格按照税收法律定予以处罚。
      
       (三)对检查结算入库的税款,属享受县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经县政府批准有依据的,按程序先解决缴入库,再按规定给予奖励返还。

内容来自xiushui.Net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HULING

责任编辑:wo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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