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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维权工作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王梦 人气: 发布时间:2004-03-06

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是当前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2003年12月,我们就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情况,进行了专题调查。在调查中发现,我县青少年不学法、不能遵纪守法的现象比较突出,2001年至2003年发生的363起刑事案件中,45%左右是25岁以下的青少年所为,而青少年犯罪案件的35%是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所为。可以看出,青少年犯罪率在我县居高不下,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趋势
    1、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呈上升态势。据我县司法部门统计,2001年至2003年的三年间,25岁以下的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共有267人,占案犯总数的42.7%。其中2001年青少年违法犯罪人数有81人,占当年案犯总数的39.5%;2002年有89人,占当年案犯总数43.1%;2003年有97人,占当年案犯总数的45.6%。
    2、青少年违法犯罪主体出现低龄倾向。根据有关数据分析,90年代以来,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70年代提前了2—3岁,18岁以下的犯罪案件明显增多,有的犯罪时还不满14周岁。2001年至2003年我县违法犯罪人员18岁以下的有95人,其中2001年30人,2002年31名,2003年34人。
    3、青少年违法犯罪形式上具有社会性和盲目性的特点。从青少年案犯的身份上看,农民、学生、社会闲散人员居多,他们文化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在实施做案时常缺乏明确的动机和目的,表现出很大的盲目性。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特点看,尚处于不成熟的发展阶段,对事物的认识和理解呈现出片面性和表面性,感情易冲动,作案前缺乏充分的犯罪思想准备,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偶发性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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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青少年违法犯罪类型明显增加。90年代以来,我县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新类型比以往明显增多,依次排列是:盗窃、抢劫、强奸、伤害等,其中主要是盗窃和抢劫,约占2001年2003年青少年犯罪类型的50%左右。近几年来又添了涉毒、赌博、卖淫嫖娼等犯罪类型。
    5、青少年违法犯罪恶性化趋向明显,暴力性加重。近几年来,在青少年违法犯罪中,以暴力为后盾的重大刑事案件日渐增多,施暴程度不断加重,已由过去的小偷小摸、打架斗殴发展到杀人、伤害、抢劫等严重犯罪,而且青少年犯罪做案过程中很少顾及后果,做案手段野蛮残忍,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6、青少年违法犯罪手段向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资料表明,青少年违法犯罪往往是结伙行动、一起做案、一拍即合、一哄而起,互相壮胆,具有纠合性的特点。另外,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技术的发达,再加上青少年求知探奇、模仿性较强,使青少年犯罪手段也逐步更新。他们在做案时利用科学技术的程度越来越高,成人化、智能化、科技化趋势越来越明显,反侦察手段也越来越多,给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
    我们分析认为,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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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社会环境污染是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社会上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不可避免地腐蚀了青少年,对于自控能力较差的青少年,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思想油然而生,放荡不羁、藐视法律,一味模仿、追求西方社会的生活方式,以及受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不健康场所和凶杀、暴力、言情小说的影响,诱发青少年向往金钱、向往暴力、向往色情,使得不少青少年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渊。
    第二,学校教育狭隘是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根本原因。现在学校大多数片面追求升学率,却忽视学生的德育和法制教育,且教育方法单一,导致许多青少年学生分不清好坏,也不懂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加上学校对后进生讨厌放弃、体罚等,使得这些学生厌学、逃学,甚至流落社会,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在违法犯罪的青少年中,在学校是差生的占据多数。
    第三,家庭负面影响是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教育和影响对青少年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形成起着特殊的作用。从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家庭不难看出有问题的居多,如一些父母感情不合而分居或离异,造成其子女必格孤癖、内向而导致失养而沦为犯罪;也有家庭教育不良,过分溺爱、宽纵、偏爱,当孩子有违法行为时,百般包庇,使他们愈陷愈深;有的父母过分严厉、苛刻,打骂体罚,推出不管,导致青少年流落街头,与犯罪分子为伍;也有的父母品格不良,行为不轨,成为子女模仿的对象。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第四,自身素质不足是引发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在原因。青少年时期是生理和心理迅速变化的时期,是从未成年人向成年人过渡转变的特殊时期,亦被称为成长中的“危险期”。随着社会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青少年身体生理“早熟”与心理“晚熟”的反差越来越大,他们缺乏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自我约束力差,又缺乏一定的辨别是非能力,极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而误入歧途。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治对策
    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状令人担忧,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更是迫在眉睫。过去,我们总是过多的强调加大打击,严格管理,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其实,要真正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就必须积极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从根本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一)建立社会、 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体制,从不同的侧面入手,形成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网络。
    党委、政府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协调家庭、社会、学校三者关系,建立“三位一体”的联合防线和维权网络,共同塑造青少年健康向上的心理素质。
    1、健全和完善家庭教育体制。家庭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家长不仅要把教育子女作为一种家庭私事看待,更要把子女教育与国家、社会利益联系起来。因此,家庭环境中,不仅要有严教善教的家教,还需有文化、道德修养、法制观念强的好父母;不仅要有共同和睦相处、相互支持的气氛,还需要有以文明、民主方式解决家庭问题和家庭矛盾的习惯。良好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有利于在家庭环境中消除子女的犯罪的因素和条件。同时,可以举办家长夜校,加强培训,引导家长参与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思想和教育方法。 修水网
    2、抓好学校教育,充分发挥学校教育职能作用。学校教育在青少年成长中起着主导作用,但学校教育的缺陷也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外部条件。学校在抓好智育的同时,要不断改进思想教育方法:一是将法制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教育,单独规划。聘请当地有经验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客座教师,讲授法律知识,使广大青少年都知道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应该怎么做,认识到守法光荣,违法可耻,从而自觉地守法,把自己的行为约束在法律的范围内,形成良好的守法习惯。同时,还要提高教师的法制观念。二是做好后进学生的转化工作。对后进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热情关心爱护,不能搞体罚和变相体罚,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多向这些孩子投放一点“爱”,平等地尊重每一个学生,让每个后进学生都树立自尊心和自信心,防止他们过早的流入社会,染上不良习气。三是要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部“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文件精神,建立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和学生心理档案,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状态,提高学生抵抗阴影心理的能力。同时,学校要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科研工作,规范学生心理健康教育。
    3、社会要进一步健全青少年犯罪管理、控制、感化、教育、挽救的体系。党委、政府要把综合治理青少年犯罪列为议事日程。明确社会各部门的责任,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城乡基层群众组织、治安部门要全面了解辖区内青少年思想、生活、工作动态,从各方面关心他们。特别对闲置、失业、退学、失足青少年,要加强法制教育,尽量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一是扩大就业渠道,是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一条途径。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放宽青少年个体经营政策,让青少年在就业中得到精神安慰,减少、消除心灵上的空虚。同时社会各部门及失足青少年家属对改造好的青少年,要从生活、工作上关心、爱护。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就业提供信息和就业门路,配合劳教部门巩固帮果。二是净化社会环境,清除精神污染,对毒害青少年心灵的非法场所应予以取缔,出版、印刷、宣传、广播电视部门要以良好的教育方式为青少年营造一片纯净的空间。同时,要注意提高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的质量,让社会主义文学艺术牢牢占领思想阵地,增强青少年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淫秽物品的能力。 本文来自修水网
    (二)建立专门的预防机构,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仅靠一个或几个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广泛动员社会各届的力量,积极开展维权工作。设立由团委、妇联、关工委、教育局、公安、检察、法院、司法等部门组成的综合性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及专门性维权机构(如青少年犯罪检察组、青少年犯罪审判法庭、“148”青少年服务专线)。落实维权机构的人员、装备和办公经费,为青少年维权工作提供保证。各专门维权机构,要根据自身的工作性质、职能,对违法犯罪的青少年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教,进行正面引导,加大对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力度,使司法保护、打击犯罪、感化帮教、法制教育等维权工作有效地融于一体,有力地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同时,要深入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积极鼓励青少年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努力探索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新途径、新方法。
    要大力宣传只有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守法的浓厚氛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是树立正气的基石。要让每一个青少年都明白坏人总是怕好人的道理,树立广大青少年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的勇气;要 让他们相信邪不压正,善于运用合法的手段同违法行为作斗争。一是大力弘扬青少年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对广大青少年在生活中同犯罪分子斗争的事例和优秀的好人好事,要广泛地进行宣传,做到由点到面,让所有的青少年都明白正气的力量和社会需要,树立敢于同坏人坏事斗争的勇气。二是组织广大青少年观摩法庭审判,参加公捕公判大会等。通过这些活动,让广大青少年亲眼目睹违法分子的下场,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同时,在活动中,要注意青少年的心理变化,有针对的跟上思想教育工作,达到维护青少年权益的目的。 内容来自xiushui.Net
   (四)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维权工作的局面。
    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任务重、涉及面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一是有关部门要利用每年开学之际,开展“宣传‘两法’,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或制作宣传图版,或印发宣传资料,或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上发表宣传文章等,使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工作深入人心。二是要围绕贯彻实施“两法”,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以案讲法”法律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聘请司法、法律等有关人员定期举办“以案讲法”报告会,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以案释法,教育青少年自觉学法、知法、用法、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局面。只有增强了广大青少年的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使他们在各种社会影响面前,关于分清真善美与假恶丑,就能自觉地反对和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同时,对严重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不履行监护职责,放纵子女违法或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使之犯罪的父母,应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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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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