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2年国家经贸委等四部委联合颁发的《茧丝流通管理办法》和国务院《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我县蚕茧收购市场的管理,维护蚕茧收购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茧贩,切实维护蚕农利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xiushui.Net 一、有收购蚕茧资格的单位必须按照县委、县政府制定的辖区设点收购蚕茧,不得随意跨区设点收购蚕茧,扰乱收购市场秩序。 xiushui.Net
二、收购单位在收购过程中,要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得压级压价损害蚕农的利益。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三、坚决杜绝无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市场收购蚕茧,一经发现,依法从严处理。 本文来自修水网 四、为维护收购单位自身利益,个收购单位要联合拒收茧贩在县内收购的蚕茧,更不能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到外辖区收购。 修水网 特此通告 内容来自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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