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3年2月22日全省政法系统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2003年3月1日起,我县政法系统(县政法委机关、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全面执行“五条禁令”,现将“五条禁令”内容分列如下: 一、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动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二、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三、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四、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五、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上述禁令适应我县政法系统全体干警,欢迎全县广大干部和群众监督,欢迎举报,如发现违令者,一经查实,依令严处。 中共修水县委政法委员会 (举报电话:7221805 13803553087) 修 水 县 人 民 法 院 (举报电话:7221764 13803563816) 本文来自修水网 修 水 县 人 民 检察院 (举报电话:7221208 13970207816) 修 水 县 公 安 局 (举报电话:7221321转3005 13507065329) 修 水 县 司 法 局 (举报电话:7221043 13879263576) 2003年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