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 内容来自xiushui.Net
HULING (2)按被拆迁人家庭人口计算安置面积。 (3)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数按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常住户口在册人数计算(已办理合法结婚手续,但户口未迁入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可计为家庭人口),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以及在监狱服刑和劳改教养人员,可计为家庭人口数。出嫁女儿不管户口迁出与否一律不作安置人口计算。 (4)自然分户的可单独计算安置人口。 ①已经结婚并生育子女的按实际人口计算(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②已经结婚未生育的按三个人口计算。③22周岁以上(含22周岁)未婚男青年可以单独立户,按三个人口计算。④纯女户家庭其中一个女儿按儿子对待。 (5)被拆迁人房屋面积等于安置面积的,按“拆一还一”方式安置农民公寓。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其超面积部分按被拆迁房屋的农房土建价格予以评估补偿。被拆迁房屋面积小于安置面积的,不足面积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农民公寓单价购买。实际安置面积小于可享受安置指标面积的房屋,由拆迁人按农民公寓单价补偿给拆迁户。被拆迁人购买农民公寓价款,需在拆迁人交安置房房前一次性付清。 (6)农民公寓安置房为砖混结构楼房,被拆迁房屋结构不同的须找结构差价。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三)补偿安置其他规定 1.拆迁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原则上按照《修水县县城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市场评估货币补偿安置,确需还房安置的,按“拆一还一”,结构不同找差原则实行公寓安置。安置地点为良塘新区农民公寓小区安置点。 2.拆迁行政、企(含私营企业)事业单位有合法手续的办公用房、仓库、车间、厂区内集体宿舍、临时性住房、工棚等只给予评估价格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3.拆迁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和安置;拆迁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只按评估价格给予适当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4.拆迁生产用房、厨房、厕所、猪、牛、羊栏等附属建筑物,只按农房土建价格评估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5.拆迁违章建筑和非法买卖的房屋,不予补偿和安置。 6.拆迁沿路建设带有营业店面的房屋,与其他普通房屋同等补偿和安置。 7.拆迁世居在良塘区非农户的房屋,按农房土建价格予以评估补偿,其安置按以下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①家庭成员全为非农户,户主与配偶及不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子女可享受安置,但安置总面积不得超过被拆迁房屋主房面积。其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子女(包括其配偶、子女)不享受安置。②户主为非农户,其配偶子女均为农户的,其本人作为单个农业人口对待。③户主为农户,其配偶为非农户的,其配偶作为单个农业人口对待。④户主为农户,其配偶、子女为非农户的,其配偶和不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子女可享受安置,其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子女不享受安置。⑤户主及其配偶为农户,其子女均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农户,可按其主房面积大小安置,其子女不得享受安置。其子女为不在国家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非农户,作为农业人口对待。 内容来自xiushui.Net 8.拆迁已经顶户农民(指不再在良塘片区各集体经济组织享受任何权利和履行任何义务的农民)的房屋,作世居纯非农户对待。 9.拆迁良塘区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手续不完备的房屋,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①符合一户一宅(含自然分户),占地面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要求的,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和安置;②一户多宅和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占地面积部分的房屋,2009年8月31日以前建设的,只给予适当货币补偿,不予安置。2009年8月31日以后建设的按违章建筑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