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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的紧急通知

来源:九江市环保局|http://www.jjepb.cn/zui 作者:山谷遺風 人气: 发布时间:2008-10-14

关于加快落实污染减排任务的紧急通知
(九府厅字〔2008〕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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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2007年我市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实现了双下降。但2008年我市污染减排压力巨大,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现将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当前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任务相当艰巨。2008年是国家污染减排中期考核年,我市减排目标是: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2007年的4.55万吨下降到4.3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由2007年的9.18万吨下降到8.12万吨,削减率分别为5%和11.5%。考虑到2008年的新增量,要实现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必须削减4500吨,二氧化硫必须削减13000吨。从上半年污染减排控制和调度情况来看,完成这一任务非常困难,必须采取超常规的强硬措施。
    (二)形势十分严峻。最近吴新雄省长、孙刚和洪礼和副省长召开了全省污染减排工作座谈会。会上,吴省长要求全省必须全力以赴完成减排任务,对完不成任务的设区市将停止项目审批、取消一切评先评模资格、取消财税优惠政策、全省通报批评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检查。同时省政府将于7月10日左右召开全省污染减排调度会,会上将通报批评未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设区市。因我市上半年化学需氧量仅完成全年任务的三分之一,在此次会上将可能面临通报批评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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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如市政府下达的2008年重点减排计划中的鹤问湖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日)建成运行时间2008年8月、瑞昌市城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建成运行时间2008年11月、都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2万吨/日)建成运行时间2008年11月、武宁县城市污水处理厂(5万吨/日)建成运行时间2008年11月、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1.2万吨/日)建成运行时间2008年6月、赛得利、金源化纤脱硫工程进展严重滞后,将导致我市今年污染减排任务难以完成,将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处罚。
    二、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节能减排任务落实
为确保我市污染减排顺利通过国家年度考核,最终实现“十一五”减排目标,采取严格的、超常规的措施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此,市政府决定:
    (一)实施项目减排
    1、鹤问湖污水处理厂(一期)确保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主要责任人:市发改委主任彭敏、市建设局局长许立仁。
    2、瑞昌市、武宁县、都昌县城市污水处理厂确保2008年11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三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瑞昌市市长熊起栋、武宁县县长杨健、都昌县县长周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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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中石化九江分公司生活污水处理厂确保2008年10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中石化九江分公司,主要责任人:市经贸委主任董学煌、中石化九江分公司总经理王治卿。
    4、国电九江发电厂5#机组脱硫工程确保2008年9月1日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炉外脱硫2008年6月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九江发电厂,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主要责任人:市经贸委主任董学煌、九江发电厂总经理曲维克,赛得利(江西)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戊坤。以上项目如均能按时间节点完工并运行,将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900吨、二氧化硫4000吨。
   (二)实行关停减排
关停九江化工厂、金源化纤,将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200吨、二氧化硫1000吨。责任单位:市经贸委,主要责任人:市经贸委主任董学煌。以上项目减排、关停减排能按进度要求完成,可以实现今年我市减排目标。
   (三)实行限批减排
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市、区)实行项目限批,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单位,技改及新上项目不予立项审批,并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本文来自修水网
    (一)各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为各自负责的污染减排项目第一责任人,同时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分管领导、联络人,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二)各项目减排、关停减排责任单位,要按确定的项目完成时间制定减排倒计时工作进度表,报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
    (三)对完不成污染减排的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污染减排督查制度,由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督查组实行“周督查、旬调度、月通报”。

                                                                   二00八年七月十日
内容来自xiushui.Net

责任编辑:山谷遺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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