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发[2004]3号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提高全县干部队伍“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群众生活、生存环境和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自觉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研究决定,在继续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决定》(修发[2002]10号、修发[2003]5号)等文件的基础上,就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修水网 ㈤对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实行责任追究。凡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作下岗处理,对责任领导给予诫勉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的;造成管理、服务对象办理时限延误或损失的;不给好处不办事,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执纪、执法、行政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以及其他失职、渎职的;违反规定不进入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审批、收费的。 二、进一步优化人文环境 ㈠开展诚信服务。加强诚信建设,开展诚信教育,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讲诚信、守信用,严格执行服务承诺制,进一步完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时限,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各部门、各单位、街道社区以及基层组织要加强干部群众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宣传部门和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介要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平等相待的良好道德环境。坚决查处冷商、扰商、卡商、逼商等行为。 HULING ㈡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生存环境质量。牢固树立“环境就是生产力”的理念,高度重视土地、森林资源的节约利用,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项目。加大对环境污染的综合治理,着力营造一个爱护环境、保护环境、建设环境的良好风气,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不断保护和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生存环境质量。 ㈢开展企业项目走访服务和重点企业项目终身服务。县优化办和招商引资跟踪服务单位,变坐等企业投诉为上门走访服务,城区企业走访一月不少于一次,非城区企业走访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县优化办每半年召开一次部分企业、项目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和征求企业对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解决,真心做到为企业解困,为投资商分忧。对亿元项目、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实行招商引资单位终身服务制度,即投资商有要求的,该单位一把手无论在县内任何岗位任职,都是该企业项目的跟踪服务领导,原引资单位是该企业项目终身服务单位,以防止出现服务脱节和断层现象。 ㈣切实为客商排忧解难。形成亲商、安商的良好社会氛围,给客商创造一个放心、安心、舒心的环境。妥善解决客商在吃住用、子女入学和就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客商子女入学由客商选择学校,任何学校不准收取借读、赞助等额外费用。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三、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 ㈠畅通市场准入环境。加强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该取消的必须坚决取消,该精减的必须予以精减。对按规定保留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限时办结。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政策有关规定,简化注册登记手续,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实行招商项目全程代理制,即谁招商谁代办或由行政服务中心代办,减少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客商投资项目的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降低投资前期成本。及时解决客商反映的问题,依法保护客商的合法权益。 ㈡营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坚决打破行业和所有制垄断,实行公平竞争。深入开展建筑市场、农资、建材等行业的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经营、垄断经营。 ㈢规范建筑市场和土地市场,实行阳光作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建筑工程和土地交易结果公示制。凡属县域内建筑工程(除国防、安全保密等特殊工程外),都要按有关招标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投标,经营性用地实行公开拍卖、挂牌出让,非经营性用地实行划拨。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国有土地交易结果,由县招、投标办公室和县国土资源局分别在《修水报》公示和县政府政务公开栏、本单位政务公开栏和项目土地所在地等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如有投诉,责任单位必须在7天内作出答复,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和国有土地交易结果无效。 本文来自修水网 四、进一步优化法治环境 ㈠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为广大群众生产、生活、工作、学习营造安宁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别要加强对企业周边环境和行业治安问题的专项治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㈡切实为企业保驾护航。政法部门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要定期与企业领导和企业治安保卫部门联系,主动上门服务,征求治安工作意见,发现案件,要指定专人负责处理,做到有备案、有督促、有结果。对经济纠纷案件,要以疏理协调为主,经疏理协调半年后,仍不能解决问题的,依法处理,要避免起诉和查封企业。规范办案程序,严禁多头插手,一案多查。 本文来自修水网 中共修水县委 修水网 www.xiushui.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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